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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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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儿子意外去世后儿媳拒绝还款,帮助老两口拿回642万元!

  委托人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在儿子结婚后给儿子转款600多万,儿子意外去世后,儿媳拿着儿子的遗嘱分走了儿子的全部遗产。

  老两口找儿媳索要借款无果,受老两口委托,在经过我对案情的详细分析以及证据收集后,法院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并由儿媳全部承担。

  01、案情介绍

  儿子和儿媳(张女士)双方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子女,后双方移居美国。

  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卖了仅有的两套房屋,所得价款600多万。分三笔借款给儿子用于购房,夫妻日常生活,理财以及偿还儿子的经营贷款等。

  第一笔100万,第二笔190万,第三笔352万。

  2019年儿子在国外意外去世。

  此时,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失去儿子,由于年纪也失去工作能力,儿媳(张女士)又拿着儿子的遗嘱分走了儿子的全部遗产。

  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陷入生活的困境,于是找儿媳(张女士)索要之前的借款。但儿媳辩称不清楚借款,称父母转款给儿子的是还款而非借款。就算不是还款,也是赠与给双方的,不是借款,坚决不还钱。

  而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手里并没有借条,只有三笔钱的转账记录,所以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司法实践中,父母给子女转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大概率是要认定为赠与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婚后一方父母转钱给自己的子女,如何证明是借款。

  本案的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证明这642万元是借款。

  委托人诉求

  由儿媳(张女士)偿还借款642万元。

  02、法院判决

  在经过对相关案例和法条的认真查找与研究后,我方主张,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三笔转账款项应认定为老两口为帮助子女改善生活的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三笔款项应认定为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对儿子以帮助为目的资金出借行为,属于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偿还,现儿子已去世,应由儿媳(张女士)予以偿还三笔款项的642万元。

  03、律师说法

  婚后父母转给自己子女的钱如何证明是借款是一大问题,对于本案中儿子已经去世的父母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资助的责任和义务,法律绝不会倡导啃老,这也有违法律公平公正的理念。

  写在最后

  希望子女都能明白父母的不易。

  父母一生的辛劳,为孩子结婚付出诸多心血,只是为了孩子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希望儿女也不要做让父母寒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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