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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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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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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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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男方患有精神病,女方多次离婚未果,安嘉律师帮助女方离婚成功

案件亮点

男方有精神疾病,女方自行起诉离婚数次未成功,在律师的帮助下,双方离婚成功。

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于2014年通过网络相识,后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女方才发现男方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男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女方担任男方的监护人。由于男方病情严重,导致男方时而抑郁时而狂躁,给女方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双方争吵不断,虽数次沟通,但感情还是几近崩溃。于是女方决定离婚,自行前往法院数次起诉离婚,但每次到立案环节就被驳回不予立案。于是无奈的女方来到了安嘉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和男方快速离婚成功。

案件过程及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与男方进行了沟通,发现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协议离婚的办法行不通。律师先总结了女方之前自行起诉离婚立案失败的原因,加以改正,取得了一次立案就成功的结果。又让女方准备好男方患病的病例,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加以整理。由于男方被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是男方的监护人。如果法院直接判决,需要先另案起诉撤销女方的监护人身份,给男方重新确定一个监护人,但这样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于是律师让女方向法院表示调解的意愿,在调解中律师凭借着高超的谈判技巧,男方最终同意离婚。法院依照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准予双方离婚。

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男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但是在属于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院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丈夫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法院认为男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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