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案件亮点
1、否认家暴;否认丧偶式育儿;拒绝损害赔偿;
2、拒绝分割婚后我方当事人父母出资购买房产;
3、否认80万元财产转移;将80万元财产分割降到3万元;
4、降低一千元抚养费;
5、对方承担接近全部诉讼费。
案情简介
秦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结婚八年了,这八年间,夫妻俩都依靠着秦先生家里的生意过着还算舒服的小日子。
两个人的女儿今年也五岁了,孩子刚出生的时候,爷爷奶奶给两口子在北京买了房子,从此以后,男主外做生意,女主内照顾家庭,秦先生又换了个更好的车,听上去原本令人艳羡的生活,奈何没有逃过七年之痒,坚持到了第八个年头,夫妻情分已消磨殆尽。
二人准备协商离婚,妻子提出要分割秦先生父母购买的房产和秦先生父母的拆迁款,秦先生一时不能接受,双方谈崩。
妻子请了律师起诉秦先生,要求秦先生分房、分车、分存款、分父母的拆迁款、分姑姑的借款、给付损害赔偿、承担诉讼费……
秦先生找来安嘉律师事务所,想让我们帮助他应诉。
争议焦点
1.如何否认财产转移?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何认定赠与己方子女?
案件结果
安嘉律所根据案情初步判断,指派安嘉律师李玉芬与李春秀负责此案。
李玉芬律师接到委托后,根据多年对离婚案件的经验积累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深入把握,迅速制定出了初步应诉策略,并第一时间带领李春秀律师着手准备调查取证工作。
在开庭审理阶段,李玉芬律师向法庭进行大量举证说明:房产系秦先生父母出资,其父母也表示该房屋系对秦先生的个人赠与,该房屋购买时间为2018年,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归秦先生个人所有。
秦先生名下存款50万元为父亲将钱存其名下的拆迁款,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其名下30余万元余额去向问题,其中23万为转向其姑姑的生意借款的还款,并且尚欠其姑姑7万元待还,并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在持续的说理中,李玉芬律师不忘兼顾情理,针对李女士的控告一一做出答辩,论证秦先生在婚内承担了种种家庭职责,在八年的婚姻生活中算得上竭尽所能地为家庭付出,并已完全履行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各项职责,不接受丧偶式婚姻的指责,更拒绝关于家暴的相关指控。
最终,在李玉芬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官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秦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房产归秦先生,40万元小汽车归秦先生,由其给付女方15万元折价款,秦先生名下存款以及公积金三万余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秦先生给付女方1万5千余元;1万8千元的诉讼费用由女方支付1万7千余元。
秦先生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特地嘱咐姐姐带着外甥女赶到安嘉,给李玉芬律师和李春秀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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