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现在00后前脚加入了婚恋大军,后脚离婚率就高达57%。感情好的时候你侬我侬,感情不好就开始斤斤计较,无论感情如何,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就给大家总结出来了恋爱结婚必备的法律小知识,一定要收藏哦
恋爱赠与
按照日常生活规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宜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但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应考虑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彩礼归属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在领证前给的,一般会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领证后给的,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返还
当两人决定离婚,或者退婚时,对于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是需要考量男女双方是否领证、彩礼金额、双方有无过错、结婚时长等因素决定的。影响因素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结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擅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出轨并给第三者转账花费,原配有权索回。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赠与
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对方,但还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
第32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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