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2026-7676

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律师文集

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处理

复婚后再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要进行分割,归个人所有。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处理

复婚后再离婚的,夫妻财产有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对于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则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注意一方在上一次离婚时分割到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也不会因为复婚而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复婚后离婚财产纠纷的时效是几年的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财产纠纷是因欺诈、胁迫产生,而受害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复婚后再离婚财产

三、复婚后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