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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将归为夫妻共同所有。鉴于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前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吗

在分居阶段所获得的薪资,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

尽管二人暂时分离,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其婚姻关系依然合法存在,因此在此期间获得的任何收入皆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取得之财产的相关法规所明定的原则,此类财产被明确界定为属于夫妻共有的物质基础,由夫妻共享所有权,同时夫妇亦有权以同等权利和义务对该等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产,毫无疑义地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当涉及到离婚案件,并需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时,它们会被依法视作夫妻共有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早在2002年就已经购买了一处房产,且此房产也是发生在AB两人同居时期,但是,同居现象本身并不足以产生产权和债务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只凭借存在同居关系这个事实来认定同居期间某个单独方所购买的财产为共同拥有是不适用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将同居期间某一方所购买的财产认定为共享财产,并且由主张共有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有任何人主张争议性房屋为其夫妇共有时,那么他/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贡献。

可惜的是,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并未能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做出了任何真的的投资贡献,因此,根据已查证的购房时间以及房款支付状况,可以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A的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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