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看具体情况定。正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有的法官会事先征询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会建议原告先撤诉,等6个月后再起诉。收到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
对方不同意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看具体情况定。
正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
有的法官会事先征询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会建议原告先撤诉,等6个月后再起诉。
收到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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