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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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那么就要积极采取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很多人以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其实不然,具体要按照以下的规定时间申请。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以下时间内提出:
1、离婚诉讼提起之前;
2、离婚诉讼过程中;
3、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几乎没有限制,只要还未判决离婚诉讼,那么便可以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
并且,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禁止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其他人身保护措施。
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而且,申请人不敢申请的,其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都可以代为申请。具体而言,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二、相关热门问答
(一)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保护?
24小时—72小时内。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8条:依法应当发出人身安全保全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的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专门针对预防、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暴力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对于受害一方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全令,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全令,会责令家暴一方停止侵害行为、退出住所等措施,保护受害一方。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二)作出人身保护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包括哪些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综上所述可知,当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时,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理,比如生命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要是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收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本律师介入,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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