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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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离婚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本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可不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允许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以上知识就是本律师对“离婚可不可以轮流抚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允许的。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本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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