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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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宪法》及《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或者收养等法律关系形成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平等,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得解除的,而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则可以解除。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如何形成的?能否协议解除?”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之为亲生父母子女。其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又称之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事实而成文,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二、父母子女关系能否协议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如何形成的?能否协议解除?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与收养行为而成立的,分别为直系血亲和拟制血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直系血亲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拟制血亲可以解除。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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