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现在的婚姻关系多种多样,房子价格日益上涨,婚姻中的房子更是夫妻财产中重要的部分。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关于无效婚姻期间买的房子怎么分呢?那么下文我将做出案情例子为大家做出分析及解答,以期对您解决难题有所帮助。
案情:
金某的父亲和王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关系。一年前,在双方家长“亲上加亲”错误观点的影响下,金某和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金某的父亲以金某的名义在县城购买了住房一套供金、王在县城做生意使用。但俩人到县城居住后不足半年便因感情不合闹起了离婚。因金某坚决不愿意离婚,王某便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问题:王某有权起诉离婚并分割房产吗?
律师解答:
首先,王某的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金某和王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俩人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而会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其次,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如果金某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其父亲出资购买的,且其父亲并没有表明房产是对金、王双方的赠与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金某的个人财产。否则,应作为共同财产,王某有权进行分割。
特别提醒: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指的是以下四种情况的婚姻:
1、有配偶而重婚的。包括登记结婚的法律上的重婚和没有登记但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共同生活所构成的事实上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本案即属于此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指的是结婚时男方未到22周岁或女方未到20周岁。
在构成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主动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做出判决。对于该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则可以上诉。
以上就是无效婚姻期间买的房子怎么分的问题的带入案情的分析。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疑惑,欢迎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提供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bjswlh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