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婚姻房产

离婚分割房产对房屋现价有争议怎么处理,相关热门问答

一、离婚分割房产对房屋现价有争议怎么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ca18e0d56a8b6508318755f6e5b8cdf

二、相关热门问答

(一)离婚房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法院不会因房产总额无法确定而不判决离婚,离婚的判决条件是夫妻感情确是否破裂,若破裂则法院判决离婚。法院通常会将离婚和财产一并处理,首先对离婚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节不成,则法院会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判决的。

再者法院对于财产的判决:

一般来说房产的处理方式有三种,拍卖、变卖、折价。拍卖一般是双方都不要的情况下,拍卖过后的拍卖款均分;变卖类似,折价就是归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定价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重新鉴定等。

第三、关于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的收取: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方预先支付,在诉讼结束后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同理,一般来说都是先由原告方垫付,后由被告方承担,但是双方也可以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安协议向法院缴纳。通常离婚案件是不存在败诉和胜诉的问题,结果也就只有两个:

  1. 1、因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 2、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及子女进行分割。

根据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交纳办法》)关于交纳标准收费办法,非财产案件第一条的规定,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于鉴定费不同地区收费不同,不过一般在5000元左右。 

综上所述即为本律师对于“离婚分割房产对房屋现价有争议怎么处理,相关热门问答”的分析及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本律师进行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