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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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关于遗嘱公证如何撤销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遗嘱公证如何撤销
1、遗嘱公证后撤销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立遗嘱人重新立一份新遗嘱,就需要撤销的部分,做出相反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如何撤销
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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