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遗产继承

自书遗嘱有哪些有效条件,相关热门知识问答 

在继承方面,许多人会选择写遗嘱,这样可以避免他们的孩子在自己死后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那么自书遗嘱有哪些有效条件?自书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自书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多长时间有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本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自书遗嘱有哪些有效条件

  1.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3.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4.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e0d17e96ee22033c0104eedf9bf8a797

二、相关热门知识问答

(一)自书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   (3)、予以公证。

  1.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2.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像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3. 4、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自书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多长时间有效?

没有有效期,也就是永久,在立遗嘱的人死亡开始生效,受遗赠要在两个月内做接受还是放弃的表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以上就是本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自书遗嘱有哪些有效条件,相关热门知识问答”等法律知识。自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可以内容模糊,避免产生歧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帮助的。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