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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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我国关于遗产分配的纠纷非常多,许多家庭为了遗产争得亲人成仇。其实遗产之争的纠纷不是不可控,公民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个人的财产安排好,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就可以很好地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配偶去世房产怎么分配?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配偶去世房产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继承处理;如有遗留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继承,二阶继承者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这里提到的儿童包括婚生儿童、非婚生儿童、被收养的儿童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提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支持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支持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同一顺序继承的继承人一般应享有相等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开,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继承,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在我国,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配偶去世房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综上所述,当配偶去世后,房产可以根据遗嘱来分配,没有遗嘱的话,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关于遗产分配方面的知识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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