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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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去世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合法私有财产和某些权利可以被其继承人继承,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则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那么,哪些财产和权利不能被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哪些财产和权利不能被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
(4)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
(5)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
(6)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
(7)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以上财产和财产权利不属公民遗产范围,公证人员在起草和审查遗嘱时应注意规避和提示当事人。在公证实践中,常见一些单位为避免纠纷,要求死者家属办理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的继承权公证,而有的公证人员因不明了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不是公民遗产,而给当事人错误的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直接侵犯了合法受益人的权益。
二、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财产和权利不能被继承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继承人继承死者的财产和权利必须在遗产范围之内的,否则便不能继承。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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