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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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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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吗?本文提供了详细答案。探究不准离婚的特定情形、如何在结婚证遗失的情况下离婚,及夫妻感情可否修复的可能性。
一、再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吗
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当夫妻间的感情无法维系时,离婚是双方的自由选择。
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去结束一个不幸福的婚姻。
然而,离婚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进行,某些具体情形下,法律规定了不准离婚的特殊条款。
二、法律规定的不准离婚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几种不准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法院在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如原告六个月内再起诉而无新情况或新理由,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若夫妻感情未破裂或可修复,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三、结婚证遗失与离婚登记
结婚证的遗失不应成为离婚的障碍。
1.如果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可用另一方的证件进行离婚登记;若双方证件均遗失,可向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后办理离婚登记,或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登记。
2.如果配偶不配合,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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