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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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倾向无过错方原则等。
一、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
一般来说,即使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夫妻财产仍然是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倾向无过错方原则。
一方重婚离婚财产
三、一方重婚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期限
离婚在法院分割财产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时间。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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