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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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因相爱而自愿结婚登记,形成婚姻关系。当生活中出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时,婚姻关系也可以双方自愿解除。那么,婚姻关系解除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怎么解除婚姻关系?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婚姻关系解除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此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作出之日,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1、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关系解除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夫妻协议离婚的从完成离婚登记起、起诉离婚从判决书、调解书生效起即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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