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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冷静期从哪天起算,能否推迟?

夫妻之间想要协议离婚的,就需要涉及到离婚冷静期,这个冷静期为期30,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才可以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离婚冷静期从哪天起算,能否推迟?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冷静期从哪天起算,能否推迟?

  从民政局收到当事人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这个期限不可以推迟。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离婚冷静期30日已届满后的再30日,在此期间内与您配偶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

  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冷静期从哪天起算,能否推迟以及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之日起算,为期30日,在此期间双方仍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并且在此期间双方还有缓和的余地,可以好好协商,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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