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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法院从哪些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当事人离婚的法定依据,而人民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也有相应的标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法院从哪些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知识,此外,起诉离婚之前当事人要先确定管辖法院,那么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呢?一起从下文了解吧

一、法院从哪些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从事实上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姻基础,就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应该从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反映出来。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结婚以后的相互忠实、敬重、喜爱之情。

  3、看离婚原因:实践中,离婚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单一的,有的是复杂的原因;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另外一个则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5、离婚诉讼过程中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争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

  二、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法典》,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5个方面来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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