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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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一般均分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针对离婚财产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您,处理离婚案财产纠纷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5.违反协议的责任。
上述为您详细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问题涉及较为复杂,建议您聘请专业离婚律师避免财产损失。关于更多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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