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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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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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收养时要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那么离婚时发现收养的儿子是另一半私生子可否要求赔偿呢?下面由本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发现收养的儿子是另一半私生子可否要求赔偿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收养的儿子是对方私生子,构成重婚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私生子的权利有哪些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那些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法律上称为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②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③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④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综上知识就是本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收养的儿子是对方私生子,构成重婚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进行法律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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