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赔偿

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

有些人自认为自己对法律了解到位,觉得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不少人通过钻法律漏洞,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将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自己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假象。该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

  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相关案例

  一对夫妇离婚时,男方只分了一套使用权房,导致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这种自愿放弃部分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逃债,并在前日一审判决这种分财产的方法无效。

  惊闻:债务人少分财产

  20033月,夏方向伍明借款50万元,约定当年底还钱。然而,夏方一直未还钱。因伍没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夏和妻子的共同生活,法院判决由夏单独偿还。

  当伍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夏方和妻子却将《离婚证》和《自愿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交给执行法官,声称他们已经在200310月就通过民政局离婚,4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夏妻分得3套产权房,夏分得1套使用权房。

  伍明这下急了:如果夏方只有一套使用权房,自己的钱就拿不回来。这种分割方式明显有违常理,夏应该分两套房屋。

  起诉:对方企图不还钱

  伍明以夏和妻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夏方在庭上称,因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伍要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则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夏的前妻则称,她和夏分居近10年,夏和伍合作招商引资的事,她并不知情,而且以前的判决也认定50万元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没有还款义务;她和前夫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外人无权干涉。

  判决:该分割协议无效

  昨日,法官表示,夏在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下就离婚,明知自己身背50万元巨额债务,却放弃自己应当享有的财产,使自己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当伍明在2004年起诉要求二人还款时,二人又隐瞒了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直至案件在执行时,夏及前妻才告知离婚并已分财产的事实。由于夏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中止。

  该法官称,相关证据和迹象表明,夏方是为逃债与前妻恶意串通,通过离婚的合法形式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该行为已经损害了伍明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判决该分割财产的方式无效。(文中名字为化名)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文中还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说明夫妻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进行恶意逃债之后法律会怎样判决。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