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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指导:被家暴了怎么办

中国有句老话说:家和万事兴。如果家里有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经常打骂家人,会使家庭成员每天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之中,家庭就不会和谐兴旺。今天由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解说一下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哪些行为属于家暴,被家暴了怎么办,希望大家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懂得如何自救

一、哪些行为属于家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被家暴了怎么办

  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司法机关救治,必要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相尊重,这样家里就会充满爱和幸福,孩子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因此,我们都应拒绝家暴,给孩子一个和美幸福的家,面对家暴要勇敢地说“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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