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办理涉外诉讼离婚的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起诉状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进行审查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立案等。
一、怎么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涉外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 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 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涉外诉讼离婚
三、涉外诉讼离婚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提供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bjswlh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