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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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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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则#男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子#的新闻登上热搜。
2017年,已婚的魏某在饭局上认识了王某,以单身身份与其相处并成为情侣,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俩人生下一子,登记在魏某户籍名下,三人以一家三口的名义一直在一起生活。期间,魏某还为孩子办了满月宴、周岁宴。直至2019年,魏某真正的妻子才发现王某及孩子的存在。案发后,魏某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以重婚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01.他为何被判重婚罪?
其实,话题描述并不合适,男子被判决重婚罪,并非是因为与他人同居生子。
法律上所讲的“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而该案中男子与婚外异性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有网友觉得,判决才有期徒刑七个月,太少了。
那么,这里不得不说一下重婚罪。
在《刑法》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决七个月有期徒刑,也在正常范围内。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行为主体,也就是人,分为两种:重婚者、相婚者。
重婚者:已婚有配偶者有与他人结婚的人。
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重婚行为,也包括两种:
已婚有配偶者又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已婚有配偶者又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个案件中男方的行为就属于后一种。其中婚外女子因其不知对方已婚,不属于重婚。
02.原配妻子可以争取哪些权益?
无论是重婚罪,还是婚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
原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外女子来说,她可以向男方主张让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男子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因其不直接抚养孩子,所以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当然,后续我们也不知道会如何发展。如果男子与原配妻子离婚,与婚外女子结婚,那么,对于婚外女子的孩子,两人共同抚养就好。对于其与前妻的孩子,则需要支付抚养费。
综上,男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是在这件事中,受伤的是两方的女性和孩子们。希望她们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能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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