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老人立遗嘱的注意事项、以及遗嘱内容和保存事项。帮助您了解如何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在订立和保存遗嘱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老人立遗嘱需注意什么?
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如下问题:
1.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4.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内容和保存事项
1.遗嘱的内容应该包括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遗产的范围和分配方式、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等。
2.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不要处分他人的财产,不要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不要涉及财产之外的事。
3.保存遗嘱时应该注意妥善保管,防止遗嘱丢失或被篡改。如果需要修改或撤销遗嘱,应该及时到公证处或其他合法机构进行办理。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如何立遗嘱有所帮助。如果您在阅读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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