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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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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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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如何制作《录像遗嘱》,才算有效?

(1)必须录制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录像视频中没有遗嘱人和见证人完整的正面肖像,全程展示了侧面像或者因为角度原因无法看清正面肖像,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最好视频一开始,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就集体露面出镜。

(2)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为了保证录像遗嘱的真实性,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录像遗嘱的形成过程。同时,录制遗嘱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最好离场避嫌,而且选择见证人的时候,尽量优先选择年轻、负责任、且必须是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青少年儿童、精神状态有问题、神志不清的人。且见证人集体出境后,需要在视频中完整口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如果录像遗嘱中见证人的见证过程存在瑕疵,如拍摄角度等原因导致个别见证人的见证过程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录音录像遗嘱的整体效力,但如果根本没有见证人在场,则属于在形式要件上的重大缺陷,依法不应认定其法律效力。

(3)录像必须有指定内容

首先,为了区别录像遗嘱与普通谈话的录像,录像遗嘱必须在开头由遗嘱人宣示所录内容为遗嘱;其次,遗嘱人应亲自、准确叙述遗嘱内容,为加强意思表示真实性,最不要采取引导式问答记录。

4)视频录制时空完整性

在拍摄中拍摄应保持连贯,不能中止,在场人不能离场;画面要清晰,音量要大,音像要同步;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像中明确自己的姓名、身份;最好避开在41日愚人节录制。

5)需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不能经过剪辑,删减,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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