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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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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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想让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对方不赔偿,则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确实已经满足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证据。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何让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如何让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
1、若是想让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方式起诉。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等基本信息。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还要注意提交证据,要搜集证明有侵权事实的证据并提交于法院。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1)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理由是,侵害这些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大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为维护中国民事立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这类致害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能适用其他责任原则。
(2)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3)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中,本文认为应遵循已颁布之统一合同法和即将出台之物权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侵害人责任的成立与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这是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此外,还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2、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减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精神痛苦是公民受到侵害以后,在精神状态方面的不利益。痛苦,即为悲伤、苦恼,也包括怨恨,是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精神痛苦是人的内心世界的感受,在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时,会造成本人的精神痛苦,在人的生命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的近亲属会感到丧失亲人的精神痛苦。精神利益丧失,是侵害精神性人格权以及身份权,造成民事主体的精神性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损害,而必然产生的后果。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减损均属于“非财产损害”,无法从外在形态上去感知,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去判断、鉴别、推定其真实性。
丈夫出轨不一定可以要求小三支精神损害赔偿金,若是想要对方支付此类赔偿,首先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明对方确实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证据,如果无法收集相关证据,那么通常都是没有办法获得精神损害等相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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