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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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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申请离婚赔偿的正确步骤,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当前离婚率高涨,那么关于离婚赔偿的申请则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之一,那么申请离婚赔偿的正确步骤有哪些,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下文本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总结答复,希望有助于您。

一、申请离婚赔偿的正确步骤

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 (一)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2. (二)请求方无过错;

  3. (三)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说明]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构成要件:

  1. (1)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实践中不能对法定的过错行为作任意的扩大化解释。

  2. (2)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3. (3)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如何收集

  1. 1、固定易失证据

  2. 2、收集文字证据

  3. 3、采集视听证据

  4. 4、采集现场证据

  5. 5、委托鉴定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

三、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因此,证明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为,成为时下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无过错方或为了索要赔偿,或为了能尽快离婚,无不在这一问题上花费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证据,法院很难采信。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那么如何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呢?什么样的证据易被法院采信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1. 1、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 2、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3. 3、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4. 4、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5. 5、捉奸在床,笔者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综合分析,以上便是我对于“申请离婚赔偿的正确步骤,证据收集的重要性”的总结分析,现在离婚的事情是越来越多,在当下这种环境,大家有必要多了解一些法律法规,遇到突发情况时才不会吃亏,也可以在北京离婚律师网上多了解我国的婚姻法或其它法律,以备不时之需。若您有困惑的地方,可以致电咨询我,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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